教育部外觀。廖瑞祥攝
新竹義民中學不當解聘10名教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8/2)陪同陳情教師召開記者會,呼籲校方盡快與教師重新協商聘約,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基本權益。對此,教育部回應指出,如教師沒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限期學校依法續聘教師。
新竹縣義民中學日前不當解聘10名國、高中教師,儘管主管機關介入處理,校方仍拒絕復聘,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義民中學是滿招學校並有盈餘,老師是最大功臣,今年6月底,校方竟片面更改聘約內容,將教師的學術研究費打95折,代理老師打8折,50多名教師加註意見並交回聘約,其中10人於7月底無預警遭解聘。
侯俊良說,不續聘的教師人數持續增加中,甚至有40餘位教師陸續遭學校壓迫,被要求簽署打折聘約,導致師生人心惶惶,要求校方應儘速復聘遭解聘的教師,並與教師代表對等協商。
針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表聲明回應,根據義民中學函復說明,部分教師刪除修改內容未經該校同意,可認為教師拒絕應聘,與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
國教署已於8月1日函復該校,有關部分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學校應與教師盡速協商;如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的不續聘情況,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基於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並函復國教署。
國教署表示,若學校未經協議,片面更改聘約變更支給數額,又屆期仍未改善及函復,學校不續聘教師,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國教署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