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外觀。廖瑞祥攝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天(6/20)指出,今年3月高雄市某班導師請假,將課務交給代理教師。代理教師聘期本到7月底結束,但原班導師卻刻意選在7月1日復職,等於多領暑假7月的薪水,代理教師協助正式老師,卻被提前解職,暑期薪資收入全落空。工會呼籲中央正視此問題,教育部回應,留職停薪應該以學期為單位。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今年3月,高雄市某畢業班正式教師請假,將課務和導師責任交由代理教師接手,也就是俗稱的「後母班」。在學生畢業後,代理教師聘期本應於7月底結束,但該正式教師於7月1日復職,可領取暑假一個月薪水,代理教師因此被提前解職,失去暑期薪資。另外,新北市也發生類似案例,一名正式教師於113學年請病假至1月31日,隨後申請延長病假,後來在下學期結束前的6月29日申請復職,亦導致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暑期無薪水。
黃湘仙指出,2021年中央修法「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就是因為高雄市於當年發生因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延長假期,又為領薪資撤銷假期的情形,導致代理教師被要求繳回7533元薪資。但類似情況仍為杜絕,公會每年仍收5、6件類似陳情,案件量以高雄市為首。
教育部指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6條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如果要提前復職,應具有「不可預期的緊急情事」。為避免教師濫用留職停薪,學校在審核申請疑義時,可由編制內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