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召開記者會,呼籲各地教師應都能領取加班費。吳尚軒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於今(5/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全國僅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宜蘭縣的教師,加班後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而非補休,呼籲各地縣市政府應重視教師勞權,此外勞動部也應正式勞資協商時,教育局不是雇主,因而工會僅能跟個別學校協商的狀況。
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全國目前僅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宜蘭縣(團體協約)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其他縣市教師都是加班費的孤兒,呼籲各縣市政府及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事。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近期欲替會員爭取加班同意權及加班費,本想直接與教育局協商,卻礙於法規解釋遭拒,只能與個別學校進行調解,並僅有2所學校同意訴求。理事長于居正表示,學校不同意理由五花八門,而目前僅給予補休,但若補休時還要自付代課鐘點費,等於額外增加付出,卻沒有實質補償。
于居正同時透露,去年12月曾與高市教育局進行多次溝通會議,目前教育局同意規畫,針對重大專案性活動、全市性活動及假日辦理必要之研習等3類任務支給加班費,對此他們雖給予肯定,但仍認為規劃太過保守,工會訴求是所有非上班時間出勤,皆應能領取加班費。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高市工會的案例,在過程中發現對於全市性教師權益議題,教育主管機關是否為雇主,法規與實務上有衝突、矛盾,勞資協商時教育局不是雇主,但對於學校協商結果,教育局又享有實質雇主同意權,呼籲對於這部分不當的設計,勞動部應積極修法。
侯俊良也談到,對於加班費,過去學校常用的理由,不外乎沒編列、沒經費、教育局規定不可以等,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為正當理由,目前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已提供領取加班費選項,宜蘭縣則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可見加班費並非不可行,問題就在主管機關態度,呼籲尚未提供加班費的縣市,應保障教師基本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