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北板橋托嬰中心致死案,監視器畫面。陳品佑攝
近來發生多起托嬰中心爆出虐嬰事件,卻面臨調查時,業者以「設備損毀」或「檔案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錄影資料。為此,衛福部編列新台幣2.6億元,規劃今年廣設雲端,把所有托嬰中心每天的監視器檔案上傳,保存影像至少30天,並公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4月26日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60天,新增第5條之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網際網路系統,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設備,並將其上傳、至少保存30日,且托嬰中心有配合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本次草案是新增規定,要求托嬰中心把影像資料上傳雲端儲存空間,若不幸發生虐嬰事件時,方便調閱影像,保障收托嬰兒與教保人員權利,草案預告時間60日,期間社家署會多方搜集相關意見。
簡慧娟說明,托嬰中心規避、妨礙或拒絕上傳影像涉及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8款,可依第108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卻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情節嚴重可要求業者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重可廢止其設立許可。
針對系統建置的部分,簡慧娟表示,正盤點各托嬰中心所需要的監視錄影設備中,包括技術面、法制面同步進行,有待進一步釐清,除了邀集托嬰業者、教保團體等專業人員進行討論,正與資訊處、資訊業者等密切討論,設計出符合規格的標書後,才會進入招標程序,目前仍在內部備標的行政作業階段,盼能將細節討論明確,未來一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