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校產。取自輔大官網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與醫學院前副院長洪啓峯、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共同向輔大校產申請借款400萬元,再給非校方附屬機構輔大診所使用。檢方偵結,依背信罪起訴江漢聲,全案新北地院今(1/31)審結,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洪男4月、林女4月,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指出,江漢聲在2007年11月起,陸續以輔大診所虛設「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及「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等名義,向輔大校方借款400萬元,並於2009年至2012年間還款300萬元,尚欠100萬元。
此外,江漢聲還涉嫌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及輔大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啓峯合作,指定將輔大招標的「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幫助輔大診所取得250萬元不法利益,藉此補足診所資金缺口。
檢方認為,輔大基金需由輔大診所管委會,依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把關,並非診所可以任意使用的,且診所取得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標案後,根本沒有進行社區醫療推廣計畫,診所也未如實撥款給輔大診所醫生、護理師和行政人員,因此依背信及共同背信等罪,起訴江漢聲等3人。
新北地院今依2個背信罪,判決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洪啓峯、林依恬觸犯背信1罪,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江漢聲今發表聲明表示,「今天是我擔任校長最後一天,得知新北地院的判決,至為沉痛,我完全不能接受。對於司法針對本人不公平判決,本人深感冤屈,為爭一生清白,絕對上訴到底!」
江漢聲強調,檢察官早已證實沒有任何錢進到任何人的私人口袋,法庭上多位證人也舉證,輔大診所是輔仁大學在經營,所有財務都是輔大在掌控,所以經費在校內流通,輔大診所自始即為輔仁大學所有,根本不可能有背信之虞。
江漢聲表示,「本人在輔大20多年來努力於校務,興建輔大醫院使輔大成為台灣第一流私立大學是有目共睹的成績,今天個人卸任之際受此不公平司法判決,將此寃屈公諸大眾,以維護自己的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