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20日公布新的計程車費率,將與台中市一致。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府今(20日)公布新的計程車費率,2024年1月1日起,起跳1.25公里85元,每200公尺加收5元,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春節期間則加收50元。縣府表示,希望藉此減少收費糾紛。
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案,經彰化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並公告於2024年1月1日0時起實施。調整費率如下:
(一)起跳:1.25公里85元。
(二)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
(三)夜間時段(23:00至06:00):加20元。
(四)春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
彰化縣縣府交通處強調,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也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
縣府並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向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檢舉,電話04-7867161。
彰化縣府20日公布新的計程車費率,將與台中市一致下,2024年1月1日起,起跳1.25公里85元,每200公尺加收5元。彰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