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民眾禮讓行人,卻收到2萬4罰單。取自「爆怨公社」臉書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政府對於駕車未禮讓行人處罰6000元。不過,有民眾哀怨,自己停車禮讓行人,竟遭後方檢舉「驟然停車」,收到2.4萬元罰單,比不讓行人還多,讓他喊好為難,難道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此事引爆網友怒火,據悉,車主已申覆成功,罰單撤銷。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爆怨公社」幫苦主轉發,車主提到,現在提倡路口要讓行人,沒斑馬線要讓,有斑馬線路口也要讓,突然停下來被後面檢舉驟然停車,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
從他PO出的罰單可看到,事情發生在11月3日晚間,地點在台北市合江街,被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因此開罰2萬4000元」。但照片左側也可以看到,有行人正準備穿越馬路。
開車民眾禮讓行人,卻收到2萬4罰單。取自「爆怨公社」臉書
車主表示,他知道有人被檢舉後,被要求拿出行車記錄器,可是通常收到罰單都被洗掉了,所以想詢問網友,有沒有能保存一個月的行車記錄器跟記憶卡?
罰單曝光後,引起網友討論。有人狂酸「你以為台灣交通處罰是在改善交通?當然是在賺錢啊」、「偉大的交通部」,也有人認為「好煩!根本交通亂象,讓不讓都要罰」、「我昨天在無斑馬線路口讓行人,後面車也是一直叭,很無奈」。
還有不少人建議去申訴,「這24000罰的有點離譜,一定要去申訴」、「43條沒這麼簡單就成案的,去申訴調影片就知道囉(應該會有前因後果的)」。
車主也提出申覆,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今表示,當時接獲民眾檢舉影像,初判違規,但經車主與受理告發蒐證影像的交通組、製單告發的派出所警員會勘路口影像後,發現該車煞停確實為了禮讓行人,並非無端。也就是說,車主申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