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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13秒仍被控未讓行人!運將挨罰6千喊冤 警方解釋了

    2023-11-26 14:05 / 作者 陳康宜
    女子站在斑馬線上遲未行動,計程車等13秒才往前開,仍遭到開罰。翻攝爆料公社
    台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天在社群抱怨,在路口等了13秒,站在斑馬線的女子卻遲未通過,起步離開後卻被員警攔下,指他未禮讓行人要罰6千元,讓運將相當無奈:「都已經暫停了,行人不過,車子不過也不行啊!」對此,警方表示,該輛計程車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已違規才開罰。

    該名司機日前在爆怨公社PO出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指出自己行經東區崇德路、崇明16街口時,見到一名女子站在斑馬線上,於是停下來等對方通過,但女子遲未通過,還退到斑馬線後,他才起步離開。未料,往前行駛沒多久,就被員警攔下,稱他未禮讓行人,要開罰6千元,讓他覺得很不平。

    不少網友也認為,開罰有些不合理,認為已有禮讓動作,警察有點苛刻。

    台南警一分局今(11/26)回應,指出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駕駛人可選擇耐心等待,等候行人通過,或是車輛從距離行人多於3個枕木紋的地方通過。

    而該輛計程車通過時,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如民眾對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異議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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