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馬路交通示意圖。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11/21)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公路修建若經醫療院所、學校或捷運站、航空站等人口密集區,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據外媒報導,台灣行人路權不受尊重,時常成為行人地獄,各大馬路交接口經常上演人讓車的情況,對本地人造成影響,外國旅客也常因台灣混亂的交通情況寸步難行。
為改善行人地獄困擾,落實人本交通理念,同時增進公共設施服務可及性,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根據修正案第33條規定,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公路修建若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以及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公路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另外,為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的偏遠地區,條文也新增第34之1條,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