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起搭大眾運輸工具不用戴口罩。陳儷文攝
國內疫情趨緩,明日(4/17)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再強制民眾戴口罩,而是「建議配戴」。《太報》為您整理新制四大相關QA。
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一、放寬口罩禁令,八大指定場所仍需配戴口罩明日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捷運、台鐵、高鐵、公車、客運等)不用戴口罩,惟以下八大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救護車、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八大指定場所例外情況若在上述八大場所以需要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事發生時,可暫時不用配戴口罩。
三、五大情況仍建議戴口罩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為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載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四、在規定場所未配戴口罩需要開罰嗎?如果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刻意、惡意違反規定未配戴口罩且不聽勸導,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且未改善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