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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每月近9百件違規! 酒駕、貨物噴飛最新裁罰基準出爐

    2023-03-30 11:29 / 作者 胡順惠 / 記者
    貨運業平均每月發生875件超重、任意變換車道、載運貨物掉落等違規事項,以往都依照《公路法》開罰9千到9萬,未有一致標準,交通部近日新增裁罰基準,讓業者與監理所有所遵循,從3月28日上路實施。

    交通部近日公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裁罰基準。公路總局解釋,過去貨運三業出現違規行為,都根據《公路法》開罰,但以往處罰金額跟標準沒有一致,因此訂定統一裁罰基準,讓業者與監理所有所遵循。

    據統計,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裝載違規,平均每月123件,貨物超重違規平均每月613件,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平均每月6件,貨物未確實綑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等違規每月133件,總計每月875件違規。

    裁罰基準表中,若貨運業者派任駕駛在工作時酒駕,該公司違規1件處9千元罰鍰並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1個月;違規2件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2個月;違規3件以上,處5萬元罰鍰並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3個月。

    貨運業派任所屬駕駛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規第2件處該公司1萬元罰鍰;第3件處該公司3萬元罰鍰;4件以上則處6萬元罰鍰。

    貨運業者派任駕駛因載運貨物未確實綑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每2個月統計,違規件數2件以上,第一次罰1萬8千元、第二次罰3萬6千元、第三次罰5萬4千元、第四次罰7萬2千元、第五次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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