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抗爭多年的國道收費自救會2016年和行政院、勞動部代表達成就業補助等協議,但自救會不滿政府未依約給付600萬元,提行政訴訟要求政府兌現承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自救會敗訴,但自救會上訴成功,全案發回北高行更一審。據了解,自救會今天和被告行政院、勞動部當庭達成和解,全案撤告收場,但和解條件基於保密協議無法對外透露。
行政院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制度,導致947名收費員失去工作,政府則以支付轉職輔導金、轉置工作等方式安置。不過,末代收費員中有些人對轉介工作不滿或對高公局的資遣費計算有疑慮,因此組成自救會發起抗爭。行政部門從2016年4月間開始和自救會協商,同年8/16,雙方達成「林政務委員、勞動部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商結論(0816會商結論)」,由代表行政部門與自救會協商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都在協商結論上簽名。
其後,行政院相關部會組成工作小組,自救會也曾派代表列席會議,同年12/19由勞動部、交通部會銜訂定「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實施要點)」。自救會認為,這個實施要點並未完全履行0816會商結論的就業補貼意旨,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0816會商結論針對受領收費員之範圍、所得具體受領的專案補貼、工作安置、乃至優惠退離慰助金等項目,意思並未達到雙方一致,該「會商結論」在性質上還不屬於行政契約,因此不能當作「請求權基礎」要求給付就業補助,因此判自救會敗訴。
而自救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成功,全案發回北高行更一審,但北高行審理後,兩造雙方協商後達成和解,本案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