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街頭。陳品佑攝
台灣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及街頭充斥「檢舉達人」的奇特現象,近來受到不少批評,作家苦苓昨天(3/2)在臉書發文指出,由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甚至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受害者只會有增無減。
苦苓並建議,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罰單的人都提出訴願,並積極連署取消此一惡法。必要時也可提請大法官釋憲。
為何主張取消交通檢舉制度?苦苓指出,不管是測速、闖紅燈、酒測的儀器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檢驗(否則違規檢舉無效),那麼請問民眾的手機或是行車記錄器有經過任何官方認證檢驗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警方據此提出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諸公重視此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另外,苦苓也說,交通違規的處罰目的,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而民間檢舉魔人,卻會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例如黃線暫停稍久、變換方向燈時間稍短、或行車中只壓到一點點實線⋯均拍照提出檢舉,警方也不管輕重、一律處罰,有違「比例原則」,更造成許多民怨。
他表示,並非本身權益受到侵害,卻讓人民任意檢舉而且據以處罰,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甚至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受害者」有增無減⋯應該也不是負責任的執政者所樂見。
苦苓並建議,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罰單的人都提出訴願,並積極參與連署取消此一「惡法」,他並批評根本都還不是法,應該叫「惡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