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斗南路段出現「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器」。翻攝網路
網路近來瘋傳國道1號南下 246.6 公里、位在雲林縣斗南路段,出現一座「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器」,這座「冒牌變電箱」裡面其實是測速照相器!對此,國道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1日)證實,該處是「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只是外型與一般測速桿的認知不一樣。
「冒牌變電箱」位在國道1號南下 246.6 公里、雲林縣斗南路段,拍攝者表示:「朋友,要注意啊,這支是測速照相器~~」。其外型為長方形的鐵箱,與一般的測速照相桿的外觀不同,網友將它稱為「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器」。
國道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天表示,被網友稱為「冒牌變電箱」確實是一座測速照相器。由於國道1號斗南路段近期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為積極防制事故以維護行車安全,特別在易肇事路段,以移動式雷達測速儀器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方式,機動編排執勤員警在國道1號南向246.6公里處執法。
該地點的測照方式,非使用「固定桿測速照相設備」,而是採用「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另工務單位也在於該路段測照點前方900公尺處,位在國道1號南向245.7公里處,明顯設置「警52」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3項規定。
警方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若超速40公里以上,可以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駕車時務必依速限行駛,切勿因超速違規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