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指不禮貌,但不是犯罪,而是「上帝賦予的權利」。加拿大一名法官上月審理一宗騷擾官司時,作出這樣的判決。
英國《衛報》10日報導,加拿大魁北克省法官賈利亞薩多斯(Dennis Galiatsatos)上月審理一件官司,從事教職的男子艾普斯坦2021年5月與鄰居發生爭吵,他被控對鄰居語出威脅還比中指,鄰居報案後,警方抵達蒙特婁郊區的現場逮捕他。
賈利亞薩多斯上月24日作出判決,艾普斯坦無罪。他在26頁的判決書中提到:「比中指可能不文明,或許不禮貌,也非紳士表現,然而這並不構成犯罪要素。」
賈利亞薩多斯引用《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指出,「簡而言之,對某人比中指並非犯罪。俗稱的比中指是上帝所賦予,憲法所保障,所有流著紅色鮮血的加拿大人都享有的權利。」
但他也強調,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並不表示認可比中指的行為,而是僅就法律作出解釋。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是由加拿大憲法衍生出來的一項法案,保障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與民權,1982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