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辦人趙長鵬11月21日認罪後離開西雅圖聯邦法院。彭博新聞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前執行長趙長鵬上月在美國承認違反洗錢相關罪名後,向法院聲請返回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住家。聯邦法官週四(12/7)做出裁決,駁回趙長鵬的聲請。
路透社、彭博新聞報導,美國西雅圖聯邦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推翻下級法院稍早的裁定,要求趙長鵬在法院宣判刑期前留在美國境內。瓊斯同意美國司法部的主張,認為趙長鵬有潛逃風險。
趙長鵬在11月21日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違反美國的反洗錢政策及制裁政策,並辭去執行長一職,換取幣安能繼續營運。
趙長鵬理論上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但在認罪協議下,預計判刑不會超過18個月。
趙長鵬也同意繳納5000萬美元(約15.7億元台幣)的罰鍰;幣安公司則同意支付18億美元罰款,並遵守一項沒收令,再支付25億美元,總計43億美元(約1350億元台幣)。這是美國史上最高額的企業罰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