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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安專欄|為什麼抗爭者的暴力不值得譴責?

    2019-11-18 14:04 / 作者 洪采姍

    有些人認為,若要檢討香港警察的暴力,我們也應該要以同樣標準來檢討抗爭者的暴力。我反對這種說法。以下我試圖說明:「各打五十板」的說法會偏袒港警,並且忽略最終要為這些暴力負責的,應該是中國和香港政府。


    香港抗爭,港警拿警棍、手槍和催淚彈驅趕民眾,據傳接下來會出動音波炮。網路上可以看到港警對人開槍的影片,報導已經證實有港人被槍擊重傷,有青年墜樓死亡,生前疑似遭警察追逐;也有報導和自白指出港警性侵、虐待被逮捕的民眾。

    香港理工大學17日發生激烈衝突,情勢緊張,警方派出水炮車。(圖片來源/Image Copyright CC By 4.0 :Pakkin Leung @Rice Post)

    數月以來香港不時出現浮屍、裸屍、無名屍,政府官員承認近期自殺和屍體發現事件都增加。港府在記者會上承認有警察喬裝成抗爭者;也有離職港警向媒體表示,部分警察的行動已經失控。



    另一方面,抗爭者則用磚頭和燃燒瓶回應警察。這兩天在香港一些大學,抗爭者拆除公共設施來做路障、放火阻止警方進入,有報導傳出港警小腿中箭、面罩被鋼珠擊中。

    示威者以燃燒彈回應,裝甲車著火。(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視像新聞RTHK VNEWS Facebook LIVE)

    有些人認為警察傷人、濫用權力是暴力,但抗爭者損毀設施、丟磚放火也是暴力,要是同意前者值得譴責,應該也要同意後者值得譴責。



    我不這樣想,我認為有一些因素讓我們容易高估抗爭者暴力的嚴重性,而另一些因素則使得,比起抗爭者,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更需要為這些暴力負責。

    真正的暴力根本不需要暴力

    很多時候,有些人看起來很暴力,其實是因為他們根本不夠暴力。



    抗爭者放火阻止警察前進,傷害力恐怕還不如警方手上那些會造成人體和環境持久傷害的催淚彈,但一般人會認為放火是暴力,而丟催淚彈是在阻止暴力。一方面,警方身份有正當化暴力的效果,另一方面,警方有催淚彈可以丟,當然不需要自製燃燒瓶放火。這件事情其實很諷刺:抗爭者缺乏執行暴力專用的精良裝備,只好選擇那些石器時代的、看起來更暴力的抗爭手段。



    同樣的道理,抗爭者拆圍牆來做路障,看起來很暴力,然而,若像警察那樣有現成的路障和蛇籠可以拉出來用,誰會想要去拆圍牆?



    再來,擁有精良裝備和暴力實力的人,反而可以選擇用看起來不暴力的「文明的」行動來執行暴力。港警手上持槍,好聲好氣請你跟他「走一趟」,你走不走呢?身在有既定規則的文明社會,很容易把經常發生的「制式暴力」當成不是暴力,然而,這會讓我們在有權力的人開始濫用規則的時候無能為力。

    抗爭持續至今已逮捕超過四千人。(圖片來源/翻攝自香港蘋果新聞Facebook LIVE)

    最後,受到政權和警政系統支持的人,真要執行暴力,根本不需要讓你看見。回想一下那些新聞,被抓走的香港人是如何被警方虐待和性侵。如果拆圍牆和丟燃燒瓶可以防止我認識的人被香港警察抓走,我也會去拆去丟。



    人的判斷並非出於真空,而是受到文化和概念的影響,有政治權力的人不但可以影響你看到哪些東西,也可以影響你怎麼理解看到的東西。這是為什麼我認為,檢討抗爭者暴力,或者強調「同時檢討警察和抗爭者的暴力」的說法,都是忽略房間裡的大象。

    如果可以不暴力,誰想要暴力?

    要檢討暴力,一個問法是問說,行為者是否除了暴力,別無選擇。在香港事件裡,我們也可以問:誰有餘裕選擇「暴力以外的選項」來應對問題?



    跟抗爭者相比,這個答案會是香港政府。如果港府堅守一國兩制和民主精神,香港人根本不需要上街。



    跟港府和抗爭者相比,這個答案會是中國政府。如果中國政府不強迫大家接受他們的威權統治,港府不會有壓力違反民主精神,香港人也不需要上街。



    港人並不是打從一開始就選擇暴力,2014雨傘革命,就是非暴力抗爭的典型案例。然而,從中國的統治歷史來看,如果不強硬抗爭,香港恐怕是下一個新疆。不管是跟港警港府還是跟中國政府相比,除了暴力抵抗,香港抗爭者並沒有其他有意義的選項,除非你認為束手讓自己被虐待、監控和壓迫,是有意義的選項。



    檢討香港抗爭者的暴力,我認為意義不大。如果誰要為這些暴力事件負責,應該是中國。中國政府連自己人民的安全生計都照顧不好,還老是想統治別人,這是香港抗爭事件裡,一切暴力的來源。

    *感謝賴天恆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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