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的街頭行動持續進行,警民之間衝突不斷,更爆出警察對女性抗爭者使用性暴力手段鎮壓,引起譁然。作者潘玲玲是一位來自香港的女生,帶我們思考為什麼戰地女記者和女性抗爭者在參與抗爭時往往遭受的不僅是暴力而已。同時以自己女性的觀點向受害者喊話、譴責警方予以女性的「人格羞辱」。
反惡法運動至今,香港警方於所謂的「執法過程」中屢見罔顧女性尊嚴,大家要開始意識到香港法律不再保障女性,連執法者都肆意侮辱女性身體,簡直倒退至落後國家的程度,這絕對值得各界及國際關注。
打壓女性抗爭者最好的方式,從羞辱她們的身體開始。早在2015年3月的「光復元朗」反內地水貨客示威,警察拘捕一名女子期間,從後方拉扯她至跌倒、血流滿面,事後警方更指控她「以胸襲警」,鬧成貽笑大方的笑話,可怕的是到現在法律依然沒有為這名女子伸張正義。
(圖片來源/Bella Poon 潘玲玲臉書)
2019年6月12日,一名女性示威者被多名男性警員拖行,其間上衣更被掀起,露出內衣。受害人事表示當時身上並無任何裝備,但仍被警察在石屎地上拖行十多米,身體多處擦傷及瘀傷,期間更內衣露出,但雙手被拉住無法自行整理。當她詢問押解警員「可唔可以拉返低件衫」,對方卻喝斥她:「邊一個畀你拉啊」,令她感到屈辱。
2019年8月4日,一名女性在天水圍遭一群港警強行抬走,在警察群群包圍之下,女子四肢分別被抓住。一名少女於警署外遭警方拘捕時被警員拖行、抬走,混亂之下,女子長裙被扯掉,內褲甚至被警察扒下,下陰被迫暴露在眾人面前。
影片中可見少女不斷呼喊:「我自己站起來走!」但警察仍死抓著她,更可怕的是執法者口中出言侮辱她是「臭雞」、「八婆」,不願意讓她穿回內褲與裙子,甚至將她雙腿分別舉起,拖行了將近一條馬路。動手壓制她、脫掉她裙子、扒下內褲的人全部都是男警。
或許你現在認為,香港警方只會對示威者動手?可惜事實不然。
2019年6月14日,於港鐵範圍內,男性警員用力將一名女性市民從車廂內拉出車外,並順勢用力拍打該名女性胸脯,該名女性並無任何可疑行為,可能只是路過的乘客。
(圖片來源/Bella Poon 潘玲玲臉書)
2019年8月10日,晚上於尖沙咀,香港警察隨機拘捕一名女性,該名女性身上並無任何防具,而且並無穿著黑衣,亦無任何衝擊或可疑行為,但男警依然公然恣意觸摸少女下身,更用男性下跨用力緊夾身體及頭部並作出拘捕。
2019年8月11日,晚上於北角,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正使用手機進行直播,並無任何衝擊或可疑行為,警方經過並突然濫捕,男警用下體頂向仇主任,仇主任反抗,黑警反指她思想污穢。
類似的蕩婦羞辱,在社會運動中並不罕見,以上的例子更只是冰山一角。更可怕的是也有不少人以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並嘲笑:「為什麼好好的一個女生要走出來抗議?」活該論的歹毒回應,傷害了勇敢站出街頭的女性,與暴政無異。
《警察通例》第44章表明,男警不得為女性進行快速搜身及伏牆式搜查,即便無女警務人員在場,男警也須將該女性帶往警署或水警輪由女警進行搜查,以為維護女性尊嚴。
在這期間,大家有目共睹香港警察如何對待香港女性,這通例蕩然無存,不只是暴力的濫用,警方更利用性暴力作鎮壓手段,更是對人格的羞辱。
引用早前的聯合聲明中提到,許多戰地女記者、或者女性抗爭者在參與抗爭時,最常遭受的暴力不只是被毆打,而是被扒光衣服、遊街示眾甚至是性侵。有人問,為什麼他們要以這種方式羞辱女性抗爭者?一位戰地女記者直接回答:「他們羞辱你,是想要讓你後悔參加革命,你如果要的是自由與社會正義,那我們就玷污你的聲譽。」
願香港女性不要懼怕,繼續自由地爭取我們應有的自由,以後仍然可以一個人自由地走路、與陌生人交談,自由選擇要不要用長袍遮住臉,自由地大笑、放聲哭、自由地做自己。
作者:潘玲玲
(圖片來源/Bella Poon 潘玲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