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10月25日判決,戶籍的性別變更必須以完成變性手術方能受理的法條違憲。美聯社
日本最高法院今天(10/25)判決,《性別不一致特例法》(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規定,戶籍的性別變更必須以完成變性手術方能受理的法條違憲,是日本二戰以來第12例作出違憲判決的案件,也顯示修法的必要性。內閣官房副長官森屋宏表示,政府有關單位會作出對應處置。
綜合日媒及美聯社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15名大法官全體一致通過違憲判決。裁判長戶倉三郎指出:「憲法保障民眾有不違反意願被傷害身體的自由,但是這項法律違背憲法的精神,迫使民眾在接受手術和放棄更改戶籍資料之間作出二選一的殘酷抉擇。」
日本最高法院這項判決為跨性別族群權益鋪路,未來政府需要修法,保障跨性別族群即使不用接受變性手術,也能申請變更戶籍上的性別資料。
這件訴訟由一名生理性別為男性的民眾提起,原告表示,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時,因為沒有做變性手術而被拒絕。
2004年實施的《性別不一致特例法》規定,凡申請戶籍資料中性別變更者,必須具備多項要件。首先是由2名以上的醫師進行「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診斷,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當下是未婚狀態,沒有未成年子女,沒有生殖器官或不具生殖機能,以及「生殖器官外觀必須符合欲變更性別」。
因此,要符合性別變更要件,就得進行變性手術、摘除生殖器官不可。
根據日本司法統計,迄2022年為止,日本全國家事法庭批准的變性共1萬1919人。
支持與反對這項訴訟的團體本月先後舉行示威,同意違憲並支持修法的「LGBT法聯合會」表示,如果不接受這項體力負擔很大的手術就無法變更性別,是侵害人權,希望改善性別不一致族群的劣勢。
反對修法的「女性空間保護會」等團體則主張,如果沒有法律規範,毋須手術就能變更性別,將讓女性感到不安,也會讓法律秩序更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