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委員長趙樂際9月1日在人民大會堂主持閉幕會。翻攝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週五(9/1)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港澳適用。
根據新華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解釋,外國國家豁免制度是指對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基於一定原則所確定的法院不予管轄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轄的專門制度安排。但自1950年代以後,由於有越來越多國家以民商事主體身份參加國際經濟活動,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利益,開始實行限制豁免原則和制度,並透過司法確立限制豁免的原則。
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委員長趙樂際9月1日在人民大會堂主持閉幕會。翻攝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報導提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涉外立法工作,先於今年6月28日通過《對外關係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有關法律和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和協定,給予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並於7月26日進行修法,9月1日會議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公布該法,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
根據
報導,該法共23条,主要規定內容包括:中國法院原則上不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但符合本法規定情形的,我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
其次中國法院可以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的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包括外國國家明示就特定事項或者案件接受管轄、進行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因勞動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引起的訴訟、有關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訴訟以及仲裁相關事項等。
第三是規定適用於外國國家豁免案件的特殊訴訟程序。其中提到,關於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和執行程序,外國國家豁免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內容還涉及中國外交部的角色。外交部對於其他涉及外交事務等重大國家利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出具意見。這些規定有利於保證和發揮國家外交主管部門在涉及外國國家案件審理中的重要作用。
最後強調新法規定不影響外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特別使團、有關代表團及相關人員享有的特權與豁免,也不影響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根據我國法律、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國際習慣享有的特權與豁免。
人大常委會表示,實施該法的目的是要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有助提升對外開放,貫徹國家主權雃平等原則,同時能彌補法律制度空白,完善涉外法律,還能發揮司法部門在涉外領域的職能作用,提升涉外法律的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