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取自鄒幸彤後援會臉書
香港政府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反送中運動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1日審理,將於28日裁決。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案中抗辯,法官卻以她與此案無關為由,拒絕她出庭抗辯。鄒幸彤表示,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原來要禁止一首歌是「政府不喜歡,就夠了」。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提出訴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原告要求法院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路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無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
有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正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在獄中服刑、且被控港版國安法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此前向法院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抗辯,並已向法庭提交反對理據。但法庭21日審理案件前,已拒絕批准鄒幸彤抗辯。
前立法院議員邵家臻指出,他20日去探望鄒幸彤時,鄒表示自己已為答辯準備多日,寫了半本簿子的講辭。但經他告知,鄒幸彤才得知自己不能出席答辯,先是律政司反對,法庭也認為此案不關她事,所以她不用出庭,連該案的代表律師也不用出庭。
邵家臻說,鄒幸彤得知消息後「錯愕,憤怒得滿面通紅」,之後表示既然要立法制約全香港人的行為,就要讓人有反對的權利,「既然有人反對,就要讓他出庭說過清楚明白」,至於法庭如何判決,那是另一回事。
鄒幸彤臉書則在22日發文,表示決定介入這起案件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入水記」(被單獨囚禁)是小事,最擔心是對方用各種程序問題,逼迫人「傾家蕩產」而放棄。但她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情況就是「這場官司,你沒有說話的資格」。
鄒幸彤說,「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他們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說誰都可以來反對,到真的有人想反對了,缺(卻)又不讓你出聲。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她表示,「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有)任何義務去遵從」,「既然原告已斷定我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而法庭也同意了,那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我何干?」
鄒幸彤說,香港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拿一個能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這場官司」,「說要尊重法治的人,就請別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她最後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