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美聯社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6/28)表決通過《對外關係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後公布將自7月1日起施行。該法條款中,明定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反制措施;條約和協定的實施和適用「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中國官媒新華社昨晚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共6章、45條
條文。《人民日報》今(6/29)刊出中國最高階外交官、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對該法的評論,稱該法「為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王毅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是「加強黨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他宣稱,「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
王毅又說,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因為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
他宣稱,制定《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淩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
王毅強調,要「堅持黨中央對對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制度優勢,各部門各地方依法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整合外事資源,形成更大合力,不斷鞏固黨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對外工作大協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