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16日一致通過,有關日本性犯罪規定的刑法修正草案。翻攝Twitter@NatsukiYasuda
有關大幅修正日本性犯罪規定的刑法修正草案,今(16日)參議院總會議一致通過表決並成立。未來日本的「強制性交罪」罪名將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另外在犯罪構成要件上,被害人難以表明「不同意想法」並跟被害人性交,加害者將會受到刑法處罰;「合意性交年齡」也從當前的13歲提高至16歲;同時也新設了處罰偷拍性部位、內衣褲的「攝影罪」。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16日報導,現行日本刑法中,強制性交等罪是以「暴力或脅迫」來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不過在實際情況,有被害人雖沒有遭受「暴力或脅迫」,但身體也會因恐懼而變得僵硬無法動彈,因此外界要求修法。
著眼於該問題,修正草案中,便將罪名從「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更名為「不同意猥褻罪」;構成要件上,除了原有的「暴力或脅迫」外,修法首次在條文中具體增列「(讓被害人)服用酒精或藥物」、「沒有給予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讓人心生恐懼與驚恐」等8項行為。
若以上述行為,讓被害人處於「難以表明不同意想法」的狀態,並跟被害人性交等,將會受到刑法處罰。另外,公訴時效方面,「不同意性交罪」從10年延長為15年、「不同意猥褻罪」從7年延長為12年;如果被害人受害時未滿18歲,公訴時效將加計被害人受害當時到滿18歲前的時間,進一步讓時效延長。
此外,被認為能夠判斷合意性交的年齡,從現行的13歲提高至16歲。原則上,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將受罰,但雙方為同年齡層的年輕人則除外。若被害人年齡在13歲至15歲之間,則懲罰對象是比其「大5歲」的人。
另外,以性為目的透過社群網路等操控孩童與心理控制行為,本次修法也新設了因應的罪。最後,為了防止偷拍,拍攝猥褻照片或向第三者提供的行為,都將以增設的「攝影罪」處罰。
另一方面,關於該修正草案,基於自民黨與公明黨、立憲民主黨、日本維新會在眾議院上的修正協議,在附則中,考慮在執行5年後重新評估與性犯罪有關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