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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總統簽署兩項新法 強化南海海洋權利與領土主張

    2024-11-08 15:15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4年3月5日,中國海警船以水砲阻攔菲律賓海巡船艦前往仁愛暗沙補給。路透社
    菲律賓近來與中國在南海爭議海域的衝突加劇,總統小馬可仕今天(11/8)簽署兩項新法,整合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南海仲裁結果,強化該國的海洋權利與領土主張。

    路透社報導,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今天在總統府簽署《菲律賓海域法》(Maritime Zones Act)和《菲律賓群島海道法》(Archipelagic Sea Lanes Act),兩項法律分別以國際法為基礎,界定了菲律賓的海事區域,以及菲國的海上與空中航路。

    小馬可仕指出,這兩項法律突顯菲律賓致力維護以國際規則為基礎的秩序,並保障本國和平利用專屬經濟海域資源的權利。

    小馬可仕意有所指地說:「我們的人民,特別是漁民同胞,應該可以自由從事他們的營生,不應面臨不確定性與騷擾行為。」他強調:「我們必須能夠開發利用我國海床的礦產與能源。」

    不過,這兩項法律的願景雖然是監控與防範海洋侵權行為,但外界的疑慮是新法要如何執行,以及能否影響中方在菲國經濟海域的強勢作為。

    中國宣稱擁有南海幾乎全部海域主權,近來屢屢派出大量海警船執行主權主張,試圖干擾菲律賓、越南等鄰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開採能源與捕魚活動。

    參與起草上述法案的參議員杜連迪諾(Francis Tolentino)表示,新法實施後,菲國專屬經濟區內的緊張情勢不會立刻降低,「中國不會承認這些法律,但國際社會的認可有助於強化我們的立場」。

    界定菲國海域 違者可罰巨款

    中央社報導,《菲律賓海域法》是菲律賓第一道認可南海國際仲裁結果、以菲律賓憲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的國內法,界定菲國海事區域,並授予菲律賓可在這個範圍內行使的法律權力。

    根據新法,菲律賓海事區域的範圍包括內海、群島水域、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棚,菲律賓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國際仲裁結果,使用海事區域的資源。

    新法並規定,建造於菲律賓海事區域之內的人工島,屬於菲律賓政府;若專屬經濟區與其他國家重疊,則依國際法協商劃界。

    違反菲律賓海域法者,依現有法條懲處,或是科處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25萬元至3210萬元)的行政罰款。

    中國在南海興建的人工島之中,有數座就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之內;而菲律賓與台灣的專屬經濟區也有重疊。

    菲律賓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主張可獨享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的資源,中國則援引歷史依據主張擁有幾乎整片南海,雙方就南海權利長年以來存在爭執。

    馬尼拉於2013年1月將中菲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2016年7月,設於荷蘭海牙(Hague)的常設仲裁法院(PCA)裁決,中國用以索討南海主權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之下不具效力,菲律賓可獨享專屬經濟區的資源。北京不接受也不承認仲裁結果。

    明訂通行船隻與飛機不得威脅菲國主權

    另一方面,《菲律賓群島海道法》授權菲律賓總統依國家安全、航行安全、漁場保護與環境保護等考量,在菲律賓群島水域指定海上航道,管理外國船舶及飛機的通行路線。

    在群島海道行使通行權的外國船舶及飛機,不得從事威脅菲律賓主權、領土完整以及政治獨立的活動。此外,若在通行過程中對菲律賓或任何第3方造成財產損失,必須提出賠償。

    違反菲律賓群島海道法者,將依現有法條懲處,如無現有法條可罰,則判處6個月又1天到2年又2個月的有期徒刑,或是120萬美元罰款,或是以上兩者。

    這兩道新法將在公告於官方公報網站或主流報紙的15天後生效,中國預料會對這兩道法律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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