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路透資料照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香港政府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先前表示控方所提證據不足,應終結本案審理;港府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7/25)則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的表面證據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香港《法庭線》、《香港01》報導,本案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92天審訊。此前控方已完成舉證,進入控辯雙方中段陳詞的階段。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昨在陳詞時指出,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而矯正港府錯誤,屬煽動罪中可獲豁免的情況。
辯方又指,控方只能證明黎在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未針對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舉證,主張應裁定針對黎的表面證據不成立,終止本案審理;但控方稱,「從犯證人」的供詞、黎智英訪談節目及專欄文章等,均顯示本案有充分、直接證據證明,黎在《國安法》生效後,立場並無改變。
法官今針對辯方聲請作裁決,仍裁定黎所有控罪全部表面證據成立,辯方須答辯。辯方表示需要約 30 分鐘確認指示,法官隨即宣布休庭。
報導指,76歲的黎智英今早進入法庭時向旁聽人士豎起大拇指。聽取法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時,黎智英沒有明顯反應。離庭前,他也向家人比出愛心手勢。若最終罪名成立,黎智英可能被判囚終身。
香港商業電台報導,黎智英與香港《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包括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公司)共四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本案是香港首起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共涉及12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多名《蘋果》前高層(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等)。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等都曾以從犯證人出庭指證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