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佔領立法會時的狀況。美聯社
香港政府火速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週五(3/8)正式公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開先例在法案公告當天就進行一讀及二讀,有估計稱4月中即可完成立法。
該草案共有212頁,分為9個部分,其中叛國、叛亂等罪名可判處終身監禁。
草案列出的主要罪名及刑期包括:
叛國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鼓動外國或外來武裝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國;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未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舊稱「隱匿叛國罪」)如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的罪行,如未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向警務人員披露,可判刑14 年。
叛亂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加入與中國武裝力量進行武裝衝突的武裝力量、向中國武裝力量發動武裝衝突,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或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等。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明知而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國效忠、組織、發動或參與叛變。
間諜活動接近、進入禁地或進行收集、記錄,可判刑20 年。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可判刑10 年。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可判刑14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任何人知悉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即將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仍協助該成員作出該行動,可判刑 7 年。
在勾結境外勢力情況下,協助該成員作出該行動,可判刑10 年。
藏匿、協助藏匿可判刑7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刑10 年。
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文字或刊物意圖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規定的國家機構、指明的中央駐港機構,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一經定罪,可判刑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判刑10年。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載有國家秘密資料、文件或物品,可判刑5年;若以相關資料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判刑7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罪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管有載有國家秘密資料、文件或物品,可處監禁 3 年。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則可處監禁5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可處監禁 10 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不論該資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屬實,一經定罪可判刑5年;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判刑7年。
資料來源:香港《星島日報》、彭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