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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通過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限制涉密人員離職後就業及出境

    2024-02-27 14:54 / 作者 國際中心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由委員長趙樂際主持。翻攝官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召開兩天後,今天(2/27)中午在北京閉幕,會中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布,5月1日生效。

    新華社報導,人大常委會主席趙樂際稱,該法修訂後,明訂「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上一次修訂是在國家主席胡錦濤任內的2010年。

    央視新聞報導,該法修訂後,要求各機關單位對離職的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管理,包括在其間對個人進行保密教育、清退涉密載體,且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

    脫密期結束後,應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者,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除國家秘密外,工作秘密也被納入重點考量。中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機關、單位獲取的非國家秘密,若洩漏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將根據工作秘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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