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月27日街景。路透社
新加坡國會週一(2/5)立法通過,未來可無期限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
根據路透社,新法適用於21歲以上,犯下刑事殺人、性侵、與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名的「危險罪犯」,在獲釋時被認定可能有再犯風險,即可被無期限拘留。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國會表示,「一名繼續對他人構成真正危險的人不應該被釋放」。
他舉例,一名性侵6歲繼女的男子在出獄後,開始在2015年性侵姊姊的10歲孫女,在2017年,又性攻擊該名孫女年僅9歲的妹妹。
尚穆根表示,「我們必須處理這些威脅,保護社會」。
新法成立後,這些罪犯在服刑期滿後不會自動被放,必須由內政部長決定,他們是否不會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一個由退休法官、律師、心理醫生和心理學者組成的審查小組會給內政部長建議,罪犯的律師也可以向該小組報告。被認定不適合出獄的罪犯,將會每年接受一次審查。
新加坡政府估計,新法每年影響的罪犯會少於30人。
路透社指出,美國有20州、哥倫比亞特區和聯邦政府,也針對可能再犯的性侵犯制定類似的法律。
在新加坡,該法獲得包括反對黨內的普遍共識,但也有議員呼籲要謹慎。在野黨工人黨議員林瑞蓮警告,很難正確預測未來的犯罪,新法可能造成「根據錯誤預測危險的過度拘留」。
林瑞蓮認為,法官已做出能持續執行的裁決,可以將罪犯拘留更久,這遠優於「讓行政長官決定一名罪犯何時被釋放」。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表示,反對繼續實施拘留法,因為它們侵犯了正當程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