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籍男子袁葉明(Ye Ming Yuen,譯音)在新加坡涉嫌多項毒品罪,遭判監禁20年與鞭刑24下。
新加坡鞭刑。(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根據外媒報導,英國籍男子袁葉明2016年首度攜帶分裝成69克和60克大麻,以及15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遭到新加坡警方拘捕,並於2018年1月承認持有毒品與吸毒等罪,但當法官還在考量刑期時,交保的袁葉明隔月又再度因持有大麻被捕。最後,袁葉明於2019年一審時被新加坡法院判有期徒刑20年,鞭打24下。
儘管英國內政大臣帕堤爾(Priti Patel)和其外交大臣杭特(Jeremy Hunt)出面為袁葉明求情,甚至是英國駐新加坡外交代表機構「英國駐新加坡高級專員公署」(British High Commission Singapore)都發聲明表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都強烈反對體罰。」全案仍在二度上訴後於12日被星國法院駁回並在19日迅速實施鞭刑完畢。
袁葉明出生於英國倫敦現年31歲,其雙親是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國商人,他則是2007年被英國以偽造駕照罪名通緝後才移居新加坡。然而,袁葉明恐怕不知道攜帶69克和60克大麻以及15克冰毒,依照英國法律頂多坐牢12個月,但新加坡的「毒品零容忍」可是要讓他吃20年牢飯和24次最高鞭刑。
根據新加坡《濫用藥物法案》規定,只要民眾攜帶以下公克數毒品,將會被判處20至30年監禁及15次鞭刑:
若民眾攜帶超過以下公克數毒品,政府將可以直接判處死刑:
根據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所載,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執行鞭刑時,一般犯人會在挨到第三鞭時休克。因此,只要犯人一休克醫生就會前往救治,等犯人身體恢復後再執行未完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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