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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不溯及舊約」 房東違規最重罰50萬元

    2024-07-14 14:45 / 作者 陳康宜
    租屋電費新制明(7/15)天上路,房東若違規超收,最重可罰50萬元。陳品佑攝
    租屋電費新制明(7/15)天上路,內政部今表示,明起簽訂的租約都適用,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若租賃雙方同意可重訂新約,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日前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包含2大重點。一是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二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新制預定明天生效,內政部提醒,明起所訂的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也針對民眾疑義部分整理成Q&A,可上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了解,或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另外,內政部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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