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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了保險卻無法理賠 牙醫告保險員背信卻因這個原因不起訴

    2024-02-19 12:15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謝姓牙醫師向富邦產物保險投保醫師業務責任險,當他發生醫療糾紛申請理賠時,富邦保險竟然拒絕理賠,牙醫因此對當初推銷的保險員、理賠員提起《刑法》背信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當謝姓牙醫申請理賠時,未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以致保險公司無法辦理理賠,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謝姓牙醫原在桃園一家牙醫診所任職,當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的陳姓保險員向他推銷投保醫師業務責任險時,他考慮近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答應投保。2021年間,謝姓牙醫在看診時發生醫療糾紛,他向富邦產物保險申請理賠時,因為沒有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遭到拒絕,牙醫認為陳姓保險員及辦理理賠的賴姓理賠員涉犯《刑法》背信罪,因此提告。

    陳姓保險員到案時表示,當初他確實有向謝姓牙醫銷售醫師業務責任險,當對方申請理賠時,他有協助向理賠部門遞送理賠文件,他並沒有涉及不法。至於賴姓理賠員則未到案說明。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謝姓牙醫雖然有向富邦產物保險申請理賠,但負責處理理賠業務的賴姓理賠員多次連繫謝姓牙醫,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雙方是否有和解、同時請他提供病患資料、是否有遭到診所扣薪、以及病患同意蒐集個人資料的同意書,但謝姓牙醫都一直沒有提供這些資料給理賠員。

    檢察官認為,由於謝姓牙醫沒有提供這些應賠償責任的佐證文件,以致於富邦產險無法辦理理賠,再者2名被告是受僱於富邦產物保險公司,2人與告訴人之間並無處理事務的法律關係,即便2人未能協理申請理賠,也與《刑法》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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