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28表示,使用牌照稅歸戶服務自7/1起上路,初期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資料照
財政部今(6/28)表示,使用牌照稅歸戶服務自7/1起上路,車主可在牌照稅開徵的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歸戶,初期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
財政部賦稅署舉行例行記者會,主秘葉慧娟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機動車輛應就其車種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的稅額表課徵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1及10/1分2次平均徵收,其餘車輛在每年4/1起1個月內1次徵收。
葉慧娟說,現行使用牌照稅採1車籍、1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財政部規劃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自7/1起生效,以定期開徵的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皆可適用。
葉慧娟指出,歸戶原則以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的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一旦超過就要分成2張,未來若系統允許,不排除有改善空間。
至於申請方式,納稅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葉慧娟提醒,納稅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納稅人應於7月31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要等到下一期才適用,而申請過後,往後各期牌照稅都能適用,不必在年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