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在周一(19日)正式向NCC遞交意見書,該公司基於利害關係人身分對「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1GHz以下低頻段超標問題提出意見。
中華電信表示,1GHz以下低頻段具有傳輸特性優勢,屬於「珍稀頻率資源」,通傳會(NCC)為避免此關鍵頻率資源集中於少數業者,自102年4G首波競標起即明定低頻段頻寬1/3上限,電信業者在過去十年恪遵此規範來取得頻率資源。而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兩家業者1GHz以下頻段合計頻寬超過法定1/3上限,此超標的質與量將會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
中華電信呼籲NCC對於合併案中的低頻段資源問題,應預作管控以免後續市場競爭失衡;並認為台灣大哥大應繳回1GHz以下頻段超標之10MHz,配合頻寬上限規定來調整辦理下次釋照、單獨釋出,或連同相鄰頻段800MHz整合規劃再釋出,可活化頻段珍稀資源的運用。
台灣大哥大的聲明則表示,合併後三大電信之頻率均超過1/3,中華電信也不例外。假設兩個合併案均通過,三家業者在3GHz以下各自總頻寬依序為:中華200MHz、新遠傳210MHz、新台灣大180MHz,若以總頻寬580MHz來計算(中華與新遠傳有共頻10MHz),三家都有一或多個頻段超過1/3的問題。
台灣大哥大指出,頻率重新繳回再分配,除了勞師動眾、曠日費時外,更損及用戶權益。在合併案完成後,台灣大要承繼台灣之星900MHz低頻段10MHz x 2,目前這些頻率正由台灣之星200多萬用戶使用中,若合併後冒然繳回,等同減少900MHz頻段之一半頻寬,此舉將嚴重損害用戶權益。
針對兩大電信爆出的頻譜爭議,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合併後剩3家業者,3家資費都一樣沒什麼差別,有競爭力嗎?」也有人附和「電信費應該全面調降,速度有夠慢的」、「台灣之星被併購後就沒有便宜方案,反對啊」、「訊號都很差有啥好吵」、「你們有這些閒時間在那邊鬥,還不如趕緊普及5G吧!」
也有網友說:「中華電信還以為自己是老大嗎?霸權心態可議,自己不找兩小合併,現在看人家要合併又眼紅」,還有人建議「五家電信變成三家電信,基本的原則應該適度修改,因為分母變少,頻譜限制應該上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