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資料照。廖瑞祥攝
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2年前因為與前女婿沈軾榮決裂,為了仁寶經營權爭得不可開交,雙方從商場一路打到司法訴訟,許勝雄、許介立父子及公司高層7人還被告發6大罪狀,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加重詐欺罪等罪,事後雙方握手言和,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7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許勝雄金仁寶集團董事長,旗下有金寶電子、仁寶電腦、泰金寶電通3家上市公司,其中吉寶投資公司為金寶100%持股的子公司,鵬寶科技則是仁寶100%持股的子公司。金寶集團與仁寶集團又各為獨立的公司。
翁婿決裂 商場爭訟擁有美國惠爾法律學院博士學位的沈軾榮,從金仁寶集團基層做起,因為喜愛藝術與集團董事長許勝雄的長女許詠絮結緣,2人結婚生子,成為駙馬爺的他開始一路升官當到金寶公司總經理一職,不料,2020年間,這對神仙眷侶突然傳出在國外離婚,而離婚原因,當時媒體報導因為沈傳出緋聞,疼愛女兒的許勝雄為此動怒,2020年5月7日解除沈軾榮的職務。
翁婿決裂後,2人開始在商場上角力,由於許勝雄對金寶公司的持股比例偏低,而沈軾榮家族卻擁有金寶公司股權達5.62%,雙方為了金寶的經營權開始惡鬥,,戰火一路延燒,並透過媒體交鋒、爆料,許勝雄有意培養兒子許介立接任金寶公司總經理一職。
事後有人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許勝雄為了培養兒子當接班人,又怕因為得不到沈軾斌家族支持而喪失對金寶公司的經營權,許勝雄就開始策劃金寶公司、吉寶公司合併案及安排讓許介立獲得分配金寶公司庫藏股,增加許勝雄家族對金寶公司的持股。
許勝雄安排兒子接班被控違法其中,告發檢舉許勝雄、許介立及公司高層違法的事由,共分2大塊。其中一塊是安排許介立當接班人的部分。許勝雄先是在泰金寶虛設策略長一職,讓許介立接任後,以金寶子公司員工身分,有權參加金寶公司2021年度辦理的「庫藏股轉讓員工方案」,獲取分配認購6257張金寶公司股票。
但提告者認為,許勝雄、許介立父子與集團高階主管合謀,未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先由金寶或泰金寶董事會決定通過許介立的人事案,就直接讓許介立接任策略長一職,讓他取得最大化的金寶庫藏股,損及金寶公司權益,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加重詐欺罪。
金寶集團合併子公司吉寶 處分資產也挨告第二塊則是金寶集團合併子公司吉寶公司所衍生的股權交易糾紛。依照《公司法》規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不能行使股權,而吉寶持有不少金寶公司的股票,依規定這些股票對許勝雄想要取得金寶經營權,一點用處也沒有,就像是沒有火藥的子彈一般。
許勝雄為了要讓吉寶持有金寶的股票能夠幫助他取得經營權,讓子彈裝上火藥具有殺傷力,等到改選董監事,這批子彈才會有效力,許勝雄與公司高階主管謀劃,先是檢討吉寶公司並無存在的必要,決定吉寶與金寶公司合併,同時處分吉寶名下的資產,包括為數不少的金寶公司、群創公司股票、,以及少部分台灣之星、康舒公司的股票。
告發者認為,當時許勝雄等人決定讓吉寶所持有的金寶股票賣給仁寶集團的子公司鵬寶,讓股票可由他實質掌控,但若單獨處分金寶股票,一定會引起外界質疑,就決定一併處分群創公司的股票,以掩飾其為了爭奪經營權的犯行。
依照金管會的「取處規定」,若處分的資產超過3億,必須由董事會決定,金寶與仁寶所持有的群創股票,市值超過3億,許勝雄等人為了規避董事會,刻意等到群創股票下跌,讓金寶公司無法在高點出售,因此認為許勝雄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至於吉寶將金寶股票出售給鵬寶的問題,主要涉及內線交易,因為金寶公司將成為美國一家知名公司的供應鏈,為了將來可能的訂單,自2021年3月間整個集團開始動起來,並進行財務評估,金寶公司高層知道將來會有獲利,卻在消息尚未公布前,在同年5月低,以轉讓交易出售吉寶所持有金寶股票給鵬寶公司,安排這場交易的許勝雄及公司高層,涉及內線交易。
許介立人事案查無違法對於許介立人事案的部分檢察官從金寶集團核決權限表來看,許介立擔任策略長一職的權限,由集團董事長許勝雄1人就可以決定,不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定。
另外,雖然許介立也同時在金寶擔任董事一職,也是集團子公司康舒科技總經理,許介立的新職可能對這2家公司產生競爭關係,2家公司依例要做出競業禁止,同意許介立擔任泰金寶策略長一職,否則依照《公司法》規定,若未經過2家公司同意就赴新職,在新職的薪資必須歸2家公司所有,但這規定並非是要2家公司同意才能擔任新職,也就是說,規定只是把競業的利得剝奪,效力並不及於禁止接任新職。
集團合併處分資產也無違法至於金寶合併吉寶衍生的問題,就出售群創股票的部分,檢察官查遍了所有實務見解,也沒有母子公司同步出售一個資產,必須要合併計算,且依照取處規定,這個權則由董事長決定,不需經由董事會。另外在出售群創股票時,也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有違反交易常規之事。
至於轉讓金寶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金寶公司相關人員曾到庭作證表示,由於這家美國知名大廠態度強硬,若成為該公司的供應鏈,必須自己備貨,事後會不會下訂單也不一定,若真的要有利多,必須是該公司真的下訂單,才能認列收入,否則都只是庫存。另外金寶公司也提出110年(2021年)的財務報告,這名知名公司原先是與仁寶接洽,仁寶再將訂單轉給金寶,而關係人的交易必須在財報上揭露,而當年的財報,與仁寶的交易是在第四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許勝雄、許介立父子及公司高層被告發涉案的部分,全都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