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內政部展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安全精進措施,每月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與檢討,針對類似的危險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與改善。截至本月22日為止,全台22縣市列管案件共247件,已完成改善有190件,平均改善率76.92%,然而,花蓮縣和宜蘭縣的改善率則是0。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高雄市、嘉義市、南投縣、屏東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等6個縣市所列管的案件皆已全數改善完成;另改善中的7縣市,包括彰化縣改善率92%、新北市改善率88%,台南市改善率86.67%、基隆市改善率80%、台北市改善率77.78%,以及桃園市、嘉義縣改善率均為75.00%。
目前改善中的案件有57件,其餘未達75%的縣市,將由營建署及消防署持續列管督導直至改善完成為止。值得注意的是,宜蘭縣列管3件、花蓮縣列管1件,但至今皆未改善完成,改善率為0。
營建署指出,透過每月中央與地方召開的研商會議,要求所有供民眾使用建築物,縱然停(歇)業仍應持續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得中斷,且經認定屬於欠缺管理機制、有安全疑慮者,要求改善包含廢棄物公告清理、防火門扇修復、妨礙逃生雜物清除、消防設備改善等項目。每15天提報一次改善進度,列管監督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針對弱勢戶部分,營建署採取勸導改善之外,也會提供搬遷安置及租金補貼的選擇,多元整合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支持,同時強化消防救災演練,並優先協助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除了推動具體作為,內政部在法制面也同步配合相關修法,近期已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現已函報行政院審查中。此外,為強化老舊危險建築物的改善,鼓勵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餘,同步盤點現有補助機制,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由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建築物的整建維護工作與工程經費補助,藉此改善環境,強化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