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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護機構鬆綁!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指引:8成員工接種+做好整備可營運

    2021-07-14 15:47 / 作者 李昀蓁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張茗喧台北14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COVID-19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社區式機構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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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中心宣布,社區式機構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3級警戒期間,為降低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群聚及傳染風險,社區式機構均暫停提供服務。隨疫情趨緩,長者疫苗接種率增加,長照與老福團體近日呼籲防疫封鎖近2個月,盼政府開放照顧據點,指揮中心今天舉行專家會議,研議長照、日照據點解封。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今天下午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表示,衛生福利部特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社區式服務機構依循辦理。



    這次指引適用提供社區式服務的衛生福利機構,包括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附設於住宿機構日間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日間型服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日間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早期療育機構。



    祝健芳說,這次指引重點包括機構提供服務條件,需要達成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才可提供服務;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SARS-CoV-2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於3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機構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條件部分,祝健芳表示,建議服務對象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日後,再前往接受服務,所以未成年者不適用;針對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解除隔離證明,於3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祝健芳說,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健康管理部分,若為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抗原快篩陽性者均不可提供或使用服務。長照機構需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及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



    祝健芳提醒,長照機構交通服務管理,每車以10人(含司機)為限,車內禁止用餐、飲水,需加強環境,含交通接送車輛清潔消毒,每日至少2次。



    日前國內也曾發生多起長照機構疫情,這次機構微解封,也特別點出若機構出現染疫事件,具有COVID-19 感染風險者的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祝健芳表示,發現疑似病例,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應各自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祝健芳強調,任一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服務且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機構應進行相關人員造冊,並向該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疫調;立即就已知資訊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人員,等待衛生單位調查與聯繫。



    祝健芳表示,為確保長照機構服務對象健康,地方政府應輔導轄內機構依這次公布的指引提供服務,並填具檢核表報地方政府備查,在完備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另家庭托顧服務部分,祝健芳表示,因照顧規模較小,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皆屬公費疫苗第5類施打對象,較不易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情形。



    雖不在指引適用範圍,但仍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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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型照護機構的營運條件,包括提供、接受服務者,應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日。(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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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托顧員應在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天後,方能提供服務。(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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