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產發局今天表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日起實施,要求店家應裝設自動偵測警報等設備,即日起為宣導改善期,明年1月起經查不符規定業者,將依法開罰。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出,因人口結構及生活形態改變,有24小時營業、無人看管的自助洗衣店常設置在人口密集住宅區,若自助洗衣店起火或發生瓦斯外漏,將造成嚴重公安危險。
產發局表示,經統計至6月底,全市共277家自助洗衣店。為強化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及確保公共安全,制定「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條例包含經營者要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符合建築、消防法規,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產發局指出,自治條例要求,使用天然氣自助洗衣店應設瓦斯、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及裝設微電腦瓦斯表;使用液化石油氣業者,須裝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確保安全消費環境。
產發局表示,自助洗衣店若未裝相關設備,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最重要求停業60天。自治條例自7月1日公布實施,將進行6個月宣導改善期,相關條文內容可至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