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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米颱風來襲!勞動部:符合三準則可放假 這情況出勤建議加發工資

    2024-07-23 15:00 / 作者 徐筱嵐
    台北市下雨。資料照
    凱米颱風接近台灣,氣象署已經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勞動部說明,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或以其他假別處理;不過,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上班,除了應照給當日工資,建議再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

    黃維琛指出,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黃維琛說,若是勞資雙方已經約定居家工作履行勞務,且不因颱風來襲有所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也不得予以各項不利處分。

    另外,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的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如果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導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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