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汰舊換新,符合條件可退貨物稅5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19)日表示,每年年底至農曆過年前,為民眾換車旺季,因此各大車商均會提供優惠促銷方案來刺激買氣。只要是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將中古車汰舊換新,每輛車最高可退貨物稅5萬元。
不過,卻有一些車主因不符合汽車「汰舊換新」規定,與貨物稅退稅5萬元擦肩而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報廢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
民眾於完成報廢車輛及購買新車且完成領牌登記後,應將相關資料委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然而,仍有許多申請人因不符資格而被退件,北區國稅局綜整民眾申請中古汽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最常見不符合退稅規定情形包括,新舊車主非二親等內親屬、買到「新古車」而不是「新車」、未在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所謂「新古車」,是部分車輛經銷商為了衝業績,先掛牌再減價銷售策略,名義上雖為「新車」,但車主仍須辦理車籍過戶,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不適用新車減徵貨物稅。
除了汽車減徵貨物稅,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也有減徵貨物稅優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於2017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第1期至第3期老舊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或曳引車,且在前揭期間內購買上述任一車種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車主為同一人,每輛新大型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
中區國稅局說明,無論先買新車、再報廢舊車,或先報廢舊車、再買新車,只要在上述期間內完成汰舊及換新即可申請退稅,符合條件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洽新車經銷商轉請新車整車或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以「舊車回收日」、「舊車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及「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等3個日期的「最後完成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