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今被NCC重罰1600萬元。該公司發聲明表示,對員工涉入不法一事完全不知情。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8/2)宣布因台灣之星未依營運計畫查核用戶身分,且員工與詐團共謀,8案併同重罰1600萬元。對此,台灣之星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對主管機關
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之星表示,該公司在疫情擴散期間,提供電商專案以滿足國內電商企業客戶申裝門號的需求,產品設計當時已為防範門號被不當使用,將語音發話及簡訊發送功能預設關閉;實已
盡最大努力將電信門號被利用於電信詐欺之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後被不肖業者利用,將門號運送至中國,這已超出台灣之星可控制範圍。
台灣之星強調,「主管機關NCC於記者會中,不斷強調本公司員工與不法業者有勾串情事,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本公司不曾接獲檢調機關通知員工涉入不法之事,故本公司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NCC來函才得知,且目前該案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只能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現NCC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本公司認為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故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將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