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將上路,為減化稽徵單位作業,現行房屋稅「按月」計算的方式,擬改由「按年」計算。廖瑞祥攝
7月6日的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上升,歸戶方式也由按縣市改為全國總歸戶。賦稅署官員今(31)日表示,為減化稽徵單位作業,現行房屋稅「按月」計算的方式,擬改由「按年」計算,並訂定「基準日」。
官員表示,一旦計算方式,會修《房屋稅條例》,並送立法院通過才會上路。
依「囤房稅2.0」新制,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由1.5%~3.6%上調至2%~4.8%;歸戶方式也由按縣市改為全國總歸戶;地方政府必需訂定差別稅率,多屋族房屋稅率必須較高;建商持有餘屋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由1.5%~3.6%調高為2%~3.6%。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法大方向底定後,現正規劃完整草案,包含稽徵作業的調整以及課徵時間等。
官員說,以往徵收房屋稅,是由地方稅捐稽徵處「逐月」訪視使用情況;新制上路後將採全國歸戶,情況會更複雜,為簡化行政作業,擬規劃將「房屋稅」比照「地價稅」,改為「按年」計算,並訂定「基準日」,簡化稽徵作業。
以現行地價稅為例,地價稅開徵日為11月1日,不過「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房屋稅是5月1日開徵,稅單需在4月底前寄發,因此相關認定的基準日可能設在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