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昨發重訊「當然解任」獨董陳敏薰,遭駁回。資料照
泰山公司昨晚(5/9)發布重大訊息宣告「當然解任」獨董陳敏薰,證交所今天表示,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立即更正解任獨董的重訊說明,並重申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表示,針對泰山企業112年5月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但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表示,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主要是為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平台,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的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的資訊,公司所發布的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的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