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案,為改善低薪問題、健全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情形,提案修正《公司法》235條之1,明定公司應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但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實務操作恐有認定困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黨團、委員所擬具《公司法》修正草案等13案詢答。
其中,現行公司法235條之1規定,有關員工酬勞應於公司章程明定,以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但國民黨團提案修正,應進一步明訂,該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
不過,王美花認為,這樣的規定在實務操作時,恐怕仍有疑義,因為「同業平均」加薪比率的標準不易界定,且屬事後資訊,實務上確有認定及執行困難。此外,同業公司規模有大有小、獲利狀況也不相同,應該尊重各公司,依狀況訂定分派之定額或比率。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規定。
但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認為,企業獲利沒有與員工共享的問題,以致低薪問題無法解決。
王美花則說,為解決低薪問題,政府已連續七年替勞工調高基本薪資,也透過公開場合呼籲企業獲利與員工共享。但呂玉玲說,雖然政府已連續七年調高基本工資,但除了基本工資,企業大多沒再替其他員工調薪,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並請經濟部儘速將院版的公司法235條之1修正草案送來立法院審查。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追問,針對在公司法235條之1增修加薪比率不低於同業加薪平均,以解決低薪問題,所以「大方向妳贊成嗎?」若經濟部對國民黨團文字有疑慮,條文細則可以給妳改。
王美花說:「我沒有說大方向我支持」;曾銘宗反問:「所以你反對囉?」
王美花解釋,因為改善低薪有很多政策工具,經濟部研究了所有國家的公司法,沒有國家這樣訂,未來若入法,恐有執行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