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李遠到立法院備詢。陳品佑攝
針對立法委員葉元之昨(6)日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文化部今天表示,文創產業國發基金自始至終都是對於投資台灣「文化內容」,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對於公開且明確的事實,卻被解讀為「文化部要斥資百億打造OTT平台、100億很快就燒完」,文化部表達深切遺憾。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李遠10月23日在立法院備詢回應國民黨委員洪孟楷質詢OTT相關議題時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2個100億,並與3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強調的是鼓勵國內3大電信公司投資「內容」,讓各自既有的OTT平台能因為「內容」而壯大。
李遠前天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也再次說明,100億不只支持影視,亦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自始至終都是投資台灣「文化內容」,以第一期國發基金自2010年至今14年時間,累計核准221件「文化內容投資」,國發基金投資65.11億元,滾動民間資金高達141.51億元,且所有投資案都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100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