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生產鋼品。業者提供
經濟部今(30)日刊登公報,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草案,為預防他國鋼品來台灣洗產地,並占用台灣享15%低關稅的貨品配額,凡自貿港區輸往歐盟的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因應全球鋼鐵產能過剩,以及美國232條款鋼鐵關稅措施可能引起的貿易轉向,歐盟自2019年2月2日起,對輸往歐盟的26類鋼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原定今年6月30日屆期。
但歐盟於今年6月25日公告將防衛措施再延2年至2026年6月30日止,其中就我國未獲配國家配額而須使用全球配額的第1類(熱軋鋼板、鋼帶)鋼品,增加單一國家最高僅得使用全球配額的15%上限規定,超過15%的數量須支付25%關稅。
經濟部表示,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第1類鋼品採行的配額上限規定,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故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經濟部表示,為協助業者及早因應歐盟新規定,本案公告期間有必要縮短;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向經濟部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