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經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翻攝自google maps
為了防止新青安貸款遭到濫用,財政部最近修正了相關規範,並推出了多項強化管理措施。新規定要求,經核准農安貸款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請新青安貸款,這意味著兩者只能擇一申貸。原因是為了確保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避免資源重複分配及可能發生的濫用行為。
財政部新青安貸款於2023年8月正式推出,提供最高達1000萬元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延長至40年,並設有5年的寬限期,利息部分則由內政部住宅基金進行補貼,且公股銀行也會減收半碼利息。緊接著,農業部在同年10月推出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農安貸款),這是一項專門針對農業從業者的優惠貸款計劃,條件與新青安貸款相同,包括相同的額度、期限及利息補貼方式。
由於這兩項貸款的條件相似,且均由政府提供補貼,財政部考慮到政策的一致性,以及近期新青安被濫用引發後續問題,決定進一步規範這些貸款的申請條件。修正後的規範規定,借款人只能在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中擇一申請,並且限貸1次。此外,新申貸者需提供自住切結書,且承辦銀行須將相關資料報送聯合徵信中心建檔,以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