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集團入主萊爾富未依規定提出申報,公平會宣布處分全成等4家公司共80萬元罰鍰。資料照
知名連鎖超商萊爾富大股東汪氏家族去年釋出70.27%股權,由聯邦集團的聯禾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全成等4家取得。公平會昨日(7/31)委員會決議通過,由於聯邦集團先後取得股權合計達100%,已達公平交易法中的結合型態,須依法在結合前提出申報,但卻未申報。公平會宣布處分全成等4家公司各20萬元罰鍰,共計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聯邦集團林姓股東等人原透過聯邦公司及玉裕公司已持有萊爾富公司29.73%股權,但萊爾富原大股東汪氏家族釋出70.27%股權,林姓股東於112年10月16日透過皓天等6家公司控制之聯禾公司,及其從屬的全成等4家公司,取得汪氏家族釋出之萊爾富公司股權,先後股權合計達100%,已合乎《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之結合型態,須依法提出申報。
公平會表示,依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全成等4家公司或最終控制之林姓股東等人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而未申報,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全成等4家公司各20萬元罰鍰,共計8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考量當事人主張係因誤解《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的相關規定,並已於113年1月12日由全成等4家公司補提出結合申報,因本結合案對相關市場影響尚非顯著,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提醒,事業如有結合行為,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就是否申報有所疑慮時,也歡迎事前洽詢公平會,避免違反公平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