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房東超收電費,內政部修正租賃定型化契約的電費相關規定,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陳品佑攝
今年4月調漲電費,傳出有房東超收電費,對此,內政部今(6/28)表示,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
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
為了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今日發布聲明,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日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
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