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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輸往雙俄貨品轉為填補軍用 經濟部公告新增硝化纖維素出口管制

    2024-05-30 18:05 / 作者 財經中心
    經濟部外觀。廖瑞祥攝
    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經濟部今天公告修正管制清單,新增硝化纖維素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出口管制,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

    硝化纖維素可作為無煙火藥關鍵成分,包括歐盟、美國、英國均實施出口管制,由於台製產品占俄羅斯進口量近2成、排名僅次中國,近期遭質疑俄國硝化纖維素大量轉為軍工需求,民用需求則改透過進口彌補,等於變相助長俄發動戰爭。

    經濟部今天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自六月十四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新增硝化纖維素出口管制。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國際貿易署或委任機關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此前外電曾報導台硝生產的原料供應俄羅斯製作成火砲,但經濟部表示,硝酸纖維類型產品若含氮量高於12.2%,因可作為無煙火藥原料,依法要經過核准才能進出口;台硝並無製造含氮量12.2%以上原料能力,國內僅軍方有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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