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王美花。陳品佑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今(2)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有關「增僱減稅」、「加薪減稅」法案,
但關鍵的36-2條,朝野立委認為加成減除率只有150%,而且增僱青年員工減稅的年齡24歲以下,都不足以激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替員工加薪,最終該條文保留送協商。本次修法涉及中小企業條例第2、35、36-2、36-3、39、40條;其中,民眾最關切的是36-2條,俗稱「增僱減稅」、「加薪減稅」條款。
按院版草案,本次修法除了延長優稅政策10年,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除一項,刪除經濟啟動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員工優稅政策,並增訂增僱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適用150%加成減除率
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一項,也是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加薪減稅」的薪資費用減除率也從130%提高至150%。
不過,
在野黨主張針對「增僱員工」抵稅一項,應從院版的24歲以下,放寬至29歲、或30歲。增僱員工或加薪減稅的加成率,也從院版的150%,提高至少要200%,因此關鍵的36-2條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另外,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與台灣民眾黨團也提案增訂36條之4,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健全會計制度的支出,在30%額度之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可抵營所稅50%。不過,該提案也未得到共識,因而最終也是保留送朝野協商。